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132號上訴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968號,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第一審判決(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3525號,及移送併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3529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周政達法官邱同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昭樹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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