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侵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侵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0000-0000.被告 蘇寶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侵訴字第71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李淑惠法官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
書記官黃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