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94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1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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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11號
聲 請 人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博正
代 理 人  簡毓森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1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4年9月2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 委員 鄭福開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簡毓森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 委員 鄭福開 到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元整,當場給付聲請人收受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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