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7年度彰小字第1006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彰小字第1006號
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住所地位於臺中縣,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單1件
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本件應由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管轄審理。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
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
告狀繕本及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書記官 梁永慶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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