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家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家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家訴字第九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徐國楨 律師
吳聖欽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許美麗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由受命法官雷雅雯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及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陳國成~B法官鄭政宗~B法官雷雅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B法院書記官洪儷容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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