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7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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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7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七三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十分在甲○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林惠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卿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