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司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三六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選任辯護人胡宗智律師被告丙○○選任辯護人 黃燕光 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朱浩萍 律師被告甲○○
丁○○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耀南 律師被告己○○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廖國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王宣雄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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