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上訴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13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吳政遇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8年5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董武全
法官沈揚仁法官曾文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愛君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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