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25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五七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沈志純被告乙○○右列被告甲○○、乙○○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曾逸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玉城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