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09號原告 林莉娜
林勻巧 林婕希林 昱勳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 律師被告 翁麒昌
劉鎮誠 上列被告因傷害致死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劉柏駿
法官戰諭威法官林秀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