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06號原告 張秋微 訴訟代理人 林義政 被告 邱泳涓 訴訟代理人 謝任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107年11月6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舜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書記官李國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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