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度上更㈡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更㈡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更㈡字第二四號
上訴人甲○○上訴人丁○○上訴人戊○○上訴人乙○○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一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九十年一月十七日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張明振~B2法官賴玉山~B3法官徐文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郭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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