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8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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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8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八九六號
原告己○○法定代理人壬○○訴訟代理人 林崑地 律師被告庚○○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辛○○被告乙○○○被告戊○○被告丁○○被告丙○○被告 吳榮豐 被告 吳榮隆 被告 吳阿棉 被告 蔡佳珍 被告 蔡宗勳 被告 蔡鴻任 被告 蔡旻芳 被告 翁素蓮 被告 翁素卿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時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蔡廷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B書記官賴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