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2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2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七О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另涉犯有竊盜罪嫌,與本案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趙家光
法官柯彩燕法官吳俊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麗珠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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