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4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四四七號
原告丙○○
己○○乙○○丁○○戊○○辛○○庚○○癸○○○壬○○甲○○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法定代理人 劉金標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陳麗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李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