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盜匪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一一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盜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陳永來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盜匪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一一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盜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陳永來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