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一三四號
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甲○○即被告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及被告分別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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