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4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4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九二號
原告丙○○○
甲○○乙○○原告與被告樂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登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應補正之事項:
一、先位聲明請求確認被告應負損害賠償之金額。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按被告人數提出起訴狀繕本(本件被告為二人)。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陳玉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院書記官謝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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