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三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丙○○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石馨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王振州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三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丙○○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石馨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王振州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