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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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七二號
原告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關天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曾文欣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B書記官鄭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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