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02年度員小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員小字第209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卓士弘
被   告  賴瑛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2月10日所
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被告之姓名由「 賴瑛珮 」更正為「賴瑛佩」。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
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錯誤,爰依前開規定,裁定
更正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官張佳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彰化縣○○鎮
○○路○○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書記官梁高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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