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二七一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潘正屏
楊中琪林世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薛慧茹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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