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五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乙○○右二人指定辯護人甲○公設辯護人 吳天明 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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