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О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李雅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莊何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О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李雅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莊何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