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七七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王素珍 律師被告甲○○原
丙○○○原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被告甲○○、丙○○○就本件訴訟文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何志通~B法官廖國佑~B法官鄭舜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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