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竹北小字第25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立仁
訴訟代理人 陳賢哲
被 告 張國柱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
二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竹北簡易庭法官盧玉潤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書記官劉文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竹北小字第25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立仁
訴訟代理人 陳賢哲
被 告 張國柱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
二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竹北簡易庭法官盧玉潤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書記官劉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