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301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301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改裝打火機壹個、吸管貳支及安非他命殘渣袋壹個,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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