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301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改裝打火機壹個、吸管貳支及安非他命殘渣袋壹個,均沒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301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改裝打火機壹個、吸管貳支及安非他命殘渣袋壹個,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