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附民字第6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12號原告 萊梅玲 訴訟代理人 周章欽 律師
蕭乙萱 律師 蘇柏亘 律師被告 黃如君 本件原告因被告刑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113年度上訴字第552號),對被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中和
法官林柏壽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書記官李佳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