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4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4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四六○號
原告乙○○
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吳美蒼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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