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八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一人選任辯護人朱元宏被告丙○○右一人選任辯護人 蔡得謙
沈鈺銘 被告乙○○右一人選任辯護人 李慶松
周春霖 陳世煌 右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曾佩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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