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上重更(四)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上重更(四)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重更(四)字第15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南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上訴人因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0年8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志誠
法官羅心芳法官陳珍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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