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8年度士簡附民移調字第64號刑事其他文書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士簡附民 移調字第6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8月12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二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
  仟元正,給付方法:由相對人匯入聲請人國泰世華銀行建成
  分行,031─50─636633─2帳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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