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婚字第1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1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一六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冷明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