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16號原告乙○○

一、原告與被告甲○○間因清償債務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㈠起訴狀繕本1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寶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
書記官謝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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