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87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家伃被告潘教豪上一人選任辯護人陳盈壽律師被告 徐千惠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陳鎮 律師
李淑娟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雅俐
法官時瑋辰法官黃佳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