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78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7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78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湯雅玲上開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湯雅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湯雅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羅智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洪菘臨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附表:受刑人湯雅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12日上午│100年8月11日上午│100年11月2日上午│││10時許│5時許│10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050號│毒偵字第3050號│毒偵字第373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09│101年度訴字第209│101年度訴字第975││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1年4月24日│101年4月24日│101年5月31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09│101年度訴字第209│101年度訴字第975││判決││號│號│號││├────┼────────┼────────┼────────┤││判決│101年5月14日│101年5月14日│101年6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849號(編│執字第5849號(編│執字第7407號(編│││號1至2已定應執行│號1至2已定應執行│號3至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11月2日上午│100年10月21日下│101年10月21日下│││11時30分許│午接近傍晚左右│午接近傍晚左右│├────────┼────────┼────────┼────────┤│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739號│毒偵字第172號│毒偵字第17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975│101年度訴字第897│101年度訴字第897││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1年5月31日│101年5月31日│101年5月31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975│101年度訴字第897│101年度訴字第897││判決││號│號│號││├────┼────────┼────────┼────────┤││判決│101年6月18日│101年5月31日│101年5月3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7407號(編│執字第7556號(編│執字第7556號(編│││號3至4已定應執行│號5至6已定應執行│號5至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