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重簡字第1366號
原 告 莊志勳
被 告 日盛國際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隆富
訴訟代理人 蘇明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5月27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法官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書記官馬秀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重簡字第1366號
原 告 莊志勳
被 告 日盛國際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隆富
訴訟代理人 蘇明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5月27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法官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書記官馬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