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332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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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33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三三二九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0000000─││壹│壹仟│││││0│││││├─┼───────────────┼──────────────┼────┼───┼────┼───┤│2│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七四─NX─0000000─││壹│肆佰零捌│││││六│││││├─┼───────────────┼──────────────┼────┼───┼────┼───┤│3│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000000─││壹│貳佰零陸│││││0│││││├─┼───────────────┼──────────────┼────┼───┼────┼───┤│4│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0000000─││壹│貳佰伍拾│││││九│││伍││└─┴───────────────┴──────────────┴────┴───┴────┴───┘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書記官陳鳳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