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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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2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鈺傑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思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祥鑫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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