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交重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2號原告 陳玉珠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被告 賴賢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交訴字第81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秋瑩
法官李東益法官官怡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書記官李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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