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86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863號原告 吳木桂 被告 王怡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6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鈴淑法官李嘉欣法官陳政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書記官沈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