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八四號
原告乙○○
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 律師被告亨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法定代理人丙○○住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方彬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王琍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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