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小調字第218號
原 告 徐蒼威
被 告 林昱融
法定代理人 林欉
法定代理人 林郭熟
上二人代理人 王明鴻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小調字第21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8月16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徐蒼威
被 告 林昱融
代 理 人 王明鴻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原告拋棄對被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二、原告不再追究本件之刑事責任。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徐蒼威
被 告 林昱融
代 理 人 王明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