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南簡字第538號
原 告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訴訟代理人 陳俊彬
被 告 陳志洲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五
十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高俊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
書記官蔡雅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南簡字第538號
原 告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訴訟代理人 陳俊彬
被 告 陳志洲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五
十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高俊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
書記官蔡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