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更(一)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更(一)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更(一)字第305號上訴人即被告林進仁
樓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灣臺北看守所選任辯護人 孫大龍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洪舜德 選任辯護人 黃俊六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敬堯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另案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連兆宗 律師(法律扶助)上訴人即被告 何家宏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選任辯護人 劉志忠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8號,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遲中慧法官魏瑞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淑芬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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