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17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字第1701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振偉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另案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書記官邱家銘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17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字第1701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振偉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另案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書記官邱家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