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356號
聲請人 林建安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報送達代收人國寶製煉油漆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
代理人為何人。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356號
聲請人 林建安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報送達代收人國寶製煉油漆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
代理人為何人。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