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54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25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2543號聲請人鄭乖代理人 劉明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9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素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99年度除字第25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2│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3│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4│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5│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6│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7│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