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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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四號
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
戊○○甲○○被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被告丁○○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原告聲請為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被告丁○○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林金灶~B法官鄭舜元~B法官許雅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梁高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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