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90年度新簡字第620號民事宣示筆錄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九十年度新簡字第六二О號
  原   告 遠德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赤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九十年度新簡字第六二О號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於中華民國
,在本院新市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左:
  法   官 王貞秀
  法院書記官 劉瑞泰
到場關係人:
原被告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筆錄。上述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後附之民事判決要旨稿所載。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四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劉瑞泰
法官王貞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筆錄正本之送達,與判決正本之送達,有同一效力。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四   日
法院書記官劉瑞泰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